《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历经26年重新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凸显了国家对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本科职业教育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更好地营造本科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生态奠定了法制基础。
当前,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的必要性更加凸显。一是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需要多样化的高端人才作为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的突破发展,也亟须培养高层次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人社部今年2月发布的2021年四季度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显示,有超过四成的紧缺职业属于生产制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预计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将近3000万人。
二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必由之路。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是适应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多元化,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实现中职、专科、本科甚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一体化培养成为可能,将有效突破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瓶颈,让“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在教育选择路径、学业提升通道等方面真正落实落地。
三是国际职教发展普遍趋势。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包含各个学历层次,都建立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并可以培养“硕士”甚至博士。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和吸引力,有利于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成为中国面向世界提供教育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打破了职业教育学历层次限在专科的“天花板”。一是明确了“谁来办”本科职业教育。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本科教育既可以由本科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实施,也可以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专科层次高职学校的部分专业实施,确定了未来扩大本科职业教育的主要路径,也为现有高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二是确定了“谁来批”本科职业学校和专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实施本科职业教育的高职学校、以及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均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需要在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做好本科职业学校和专业的布局和统筹。
三是填补了职教学位的法律空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在学业层面上为职业学校学生的“平等机会”提供了保障,同时为职业教育依法构建适合的学位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层次上升空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为职业教育发展更高层次学历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自2019年以来,本科职业教育以国家试点形式启动,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办学规模上,截至目前,全国只有32所职业本科学校,在校生12.9万人,2021年招生4.1万人,离“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发展目标还有不少差距。
目前,在办学路径上,主要有专科高职学校独立升格、独立学院合并高职院校转设等两种形式,同时也有普通本科学校申报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办学入口上明确了办学路径和审批权限,从培养出口上赋予本科职业学校学位授予权限,初步构建了保障本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法律机制,为稳步扩大本科职业教育扫清了法律障碍。
聚木成林,蓄力前行。可以期待,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将有更多的高水平专科高职学校通过升格或者举办专业的形式加入本科职业教育行列,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甚至高水平工程类大学开设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将有力推动本科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引领带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贡献能力和适应性。
(作者谢永华,系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校长 原文刊于《中国青年报》)。